楊鶴 攝
今年三月,海南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從藝苑大廈搬遷至海南省人才勞動力市場大樓,辦公環境煥然一新。我們告別了昔日居民樓的逼仄與嘈雜,于江東新區的開闊靜謐中,擁有了一方更適宜仲裁事業深耕細作的理想之所。
新辦公樓后墻之外,藏著一灣靜默的小河,澄澈的水面映著云卷云舒,偶有水鳥振翅掠過,翅尖輕觸水面,揉碎了滿河云影,瞬息又歸于平靜。河的對岸,是一片未被塵世驚擾的空地,幾十座未立碑的土冢默然伏于天地間,同周遭草木、流水相融相生,透著一種穿越時光的沉靜和安然。
每當處理完繁雜的工作,我總愛踱到窗前駐足,目光越過小河,久久地落在土冢上。風過墳頭,野草搖曳,滿身的疲憊便在這片刻的凝望里,悄然消散。
“向死而生”,德國哲學家馬丁·海德格爾其代表作《存在與時間》中的核心理念,是我每次凝視那片墳頭時,心底最清晰、最沉靜的回響。而不久前承辦的一起非工傷死亡案,更讓我對生命的認知,變得愈發深刻。
案件的兩位申請人,是一對年過五旬的夫妻。他們25歲的兒子小佟,生前是一名程序員,從公司辦理完離職手續的第三天,倒在了仍暫住的公司宿舍里。等同事發現時,那具曾充滿活力的身體已經涼透了。
經相關部門核查認定,小佟的死亡不屬于工傷范疇,公司遂以此為依據,明確拒絕承擔小佟死亡后的任何費用。更為關鍵的是,雙方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公司未依法為小佟繳納社會保險費,以致于小佟去世后,其父母無法從社會統籌基金申領喪葬補助金。于是,這對夫妻向我院提起勞動仲裁,請求確認小佟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以及公司向兩位申請人支付喪葬補助金。
一個人的死亡,浩瀚時空中不過是添了一座新墳,但對于相依為命的人來說,卻是整個世界都被墳墓掩埋。我不敢深想老來喪子的悲痛,就像我無法丈量兩位被申請人走了多遠才到我這里。
為了推動案件調解,我連續三天同一時段撥打公司負責人電話,終于成功取得聯系。交談中,我先從法律層面闡明了相關權益與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即便小佟非因公死亡,他的遺屬依然享有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的權利,現小佟父母僅提出了領取喪葬補助金的請求,金額標準根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喪葬補助金的標準,按照參保人員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計算”,完全符合規定要求。這筆錢本應由社會統籌基金賬戶支付,但公司卻未依法履行繳納社保的法定義務,導致小佟父母無法申領,造成了實際經濟損失。從法律邏輯來看,公司理應對此承擔責任,這是無法回避的義務。在闡明法理之后,我又試著從情理角度進行溝通:小佟的突然離去,對年邁的父母來說,已是難以承受的精神打擊,懇請他設身處地體諒白發人送黑發人的辛酸和不易,積極配合處理此事,讓逝去的小佟能夠安息。
然而,任憑我苦口婆心、再三勸說,終究還是無法喚醒一個裝睡的人。通話的最后,公司負責人以一句輕飄飄的 “他已經不是我們員工了”作結,將所有責任與情理撇得干干凈凈。
開庭當日,小佟的父親沒有到場,他的母親隨同代理律師出席庭審;至于被申請人,正如我事先預料的那般無人到庭。
初見佟母時,她正跟著代理律師,從仲裁庭外的走廊緩步走來。一身素黑的裙裝襯得身形愈發單薄,肩上背著舊的雙肩包,腳步輕得近乎無聲。走近時,看見她眼里的紅血絲,絲絲縷縷纏繞著,像宣紙上暈開后未散的墨痕,每一道紋路里,不知熬了多少個無眠夜。到了申請人席位前,代理律師伸手想替她拉開椅子,她搖了搖頭,抬手取下背包,雙手環住緊緊抱在懷里。然后,側著身子,小心翼翼地坐下,脊背挺得筆直,像是維持著一份緊繃的體面。當看向“被申請人”空蕩蕩的席位時,眼角還是顫了一下,連帶著肩膀也微微晃了晃。
整個庭審過程中,佟母未發一言,自始至終盯著桌上的屏幕顯示器。唯有每次聽到小佟的名字時,那凝滯的眼神才會驟然動一下,仿佛這個名字能將她拉回與兒子相伴的時光。
關于小佟的死亡,盡管此前人社局及上級機關已先后出具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書,但代理律師堅稱:“小佟的離世不是偶然,是長期超負荷工作壓垮身體的必然結果。”
代理律師當庭提交的證據里,公司規章制度明確標注著 “大小周” 工作模式 ,即一周單休、一周雙休;微信聊天記錄里,有項目上線前公司要求程序員“24 小時待命、手機必須暢通”的通知;釘釘打卡考勤顯示,小佟生前每月的加班時長,基本都超過了 80 小時。這些證據雖能證明小佟工作強度大、加班時間長,但不能證實死亡與工作的直接因果關系,無法滿足工傷認定的條件。
休庭后,我如實向申請人說明庭前聯系被申請人的情況,坦誠相告目前案件暫不具備調解基礎,后續我會盡快依法作出裁決。
“給你添麻煩了。”佟母扶著座椅扶手,慢慢起身,帶著掩不住的疲憊,輕聲對我說道。
“您別這么說,這是我的工作。”
佟母微微低下頭,雙手無意識地摩挲著背包。
沉默片刻后,她緩緩開口:“其實我本沒打算來開庭。小佟生前愛看書,他走后,我和他爸以他的名字在社區建了個小書屋。每天有很多小朋友來看書、借書,他爸還沒退休,平日里都是我守著那間屋子。這次來海南,是因為他同事說,他有個包一直放在同事家里,我想著,那是他用過的東西,總得親手取回去,這才順道來的。”
原來,他們沒有沉溺在喪子之痛中無法自拔,而是選擇將對兒子的思念,轉化為溫暖他人的力量,讓小佟的生命以另一種溫柔的方式延續下去。
那一刻,我忽然懂得,死亡不一定是故事的句號,還可以是省略號。就像水消失在水中,不一定是終結,也可能是另一種開始。
“向死而生”,究其本質是一場“生存的覺醒”,它提醒我們,要在生命有限的時間里,以更真誠、更投入的態度活出無限的意義。于我而言,這份覺醒早已不止是哲學層面的認知共鳴,更成了我作為仲裁員的職責堅守:用法律的溫度,守護每一份生命的尊嚴;用公正的裁決,捍衛每一個未完待續的人生。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第四條 喪葬補助金的標準,按照參保人員死亡時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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