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與海口市財政局聯合印發《海口市促進金融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措施》包含16條具體舉措,以真金白銀的獎勵政策推動金融產業集聚、助力實體經濟提質增效,構建與海南自由貿易港核心引領區相適應的特色金融體系。《措施》自2025年12月12日起實施,有效期兩年。
《措施》明確,對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且實際從事經營活動的銀行、保險、證券、期貨、公募基金等持牌法人金融機構,在首次獲得監管分類評級時可根據所獲分類評級檔位申報獎勵。其中,銀行機構評級達第三檔,即監管評級結果為2B級或2C級,給予一次性獎勵3000萬元;評級達第二檔,即監管評級結果為1B級或2A級,給予一次性獎勵4000萬元;評級達第一檔,即監管評級結果為1A級,給予一次性獎勵5000萬元。
同時,對隸屬于銀行、保險、證券、期貨、公募基金等持牌法人金融機構的省級分支機構及中資銀行專營機構,首次在海口市實施開展經營且其總部最新監管分類評級符合要求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措施》還針對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數字金融五大領域設立獎勵措施。例如,對海口市科技貸款余額年度新增量排名前3位的銀行機構,分別獎勵50萬元。此外,對符合特定條件的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機構在海口新發行的基金產品實現海口區域內實際股權投資的,按照當年管理費收入的3%給予獎勵。
《措施》還注重金融人才隊伍建設,對在金融機構或類地方金融機構連續工作一年(含)以上的全職金融從業人員,自《措施》印發施行(含印發之日)以后取得特許注冊金融分析師(CFA)、注冊管理會計師(CMA)、金融風險管理師(FRM)、注冊金融策劃師(CFP)、國際數量金融工程認證(CQF)執業資格證書之一的,給予每人一次性獎勵0.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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