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于儲蓄國債(電子式)納入個人養老金產品范圍有關事宜的通知》(下文簡稱《通知》),為支持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發展,明確儲蓄國債(電子式)納入個人養老金產品范圍有關事宜。
《通知》中提到,符合金融監管部門規定開辦個人養老金業務的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自2026年6月起,開辦個人養老金儲蓄國債(電子式)業務,即為在本機構開立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養老金投資者,提供購買儲蓄國債(電子式)的相關服務。
《通知》中還提到,各開辦機構養老金專屬額度分配比例按季度調整。首次分配比例根據各開辦機構已開立所有養老金資金賬戶中未投資金額的比重確定,后續每季度根據各開辦機構上一季度向養老金投資者售出儲蓄國債(電子式)金額的比重確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月向財政部提供養老金資金賬戶資金繳存、投資情況,支持做好額度分配管理工作。
開辦機構、國債公司要抓緊制定業務方案,加快系統建設以及相關信息系統間的對接、聯調測試等籌備工作,保障個人養老金儲蓄國債(電子式)業務平穩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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