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資規、發改、生態環境等5部門聯合印發《關于規范光伏發電項目用地備案管理的通知(試行)》,進一步規范我省光伏發電項目用地備案管理。
《通知》提出,各市縣應當加強光伏產業發展專項規劃與國土空間規劃及有關規劃的銜接,科學合理有序布局光伏發電項目用地,并將空間性要素納入我省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一張圖”,作為光伏項目新增用地用林用草審核審批的規劃依據。
光伏發電項目選址應當避讓耕地、生態保護紅線、歷史文化保護線、特殊自然景觀價值和文化標識區域、公益林、天然林地、沿海防護林、古樹名木保護范圍等;涉及自然保護地、濕地、其他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遷徙洄游通道、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應當符合自然保護地、濕地及有關法規和政策要求。新建、擴建光伏發電項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I級保護林地。
《通知》提出,光伏發電項目用地實施分類管理。光伏方陣用地,不得改變地表形態,不得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實行用地備案,不需按非農建設用地審批。光伏發電項目配套設施用地,按建設用地進行管理,依法依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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