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8月27日從海南省財政廳獲悉,8月26日,海南省財政廳發布關于開展海南自由貿易港“零關稅”進口貨物享惠主體資格預申報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對享惠主體資格預申報的相關事項予以明確,公告明確,“零關稅”進口貨物享惠主體資格預申報9月1日開啟。
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貨物進出“一線”、“二線”及在島內流通稅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的規定,自封關運作之日起,享惠主體進口征稅商品目錄以外的貨物,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為避免政策施行后,出現大量主體短時間內集中申報享惠資格的情況,同時確保相關主體能夠及時享受政策紅利,省財政廳發布公告,組織開展享惠主體資格預申報。在預申報期間,符合條件的主體可按規定預申報享惠資格。
公告明確,可進行預申報的主體包括三類:一是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二是海南自由貿易港內的事業單位;三是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內由科技部、教育部會同民政部核定的科技類、教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省級科技、教育主管部門會同省級民政部門核定的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登記的科技類、教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
以上三類主體需同時滿足:未被納入經營(活動)異常名錄;未被納入海關失信企業名單;未被納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等條件。
預申報的時間為:2025年9月1日0時—11月30日24時。符合條件的相關主體可在上述期限內,登錄海南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相關功能模塊(具體路徑:海南國際貿易“單一窗口”-首頁-備案管理-我的資質管理-零關稅享惠主體-新增資格申報),預申報“零關稅”進口貨物享惠主體資格。
此外,公告明確了預申報的重點事項。一是預申報期間,相關主體參照《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零關稅”進口貨物享惠主體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辦法》)預申報享惠資格,但不受《辦法》關于每月前15日進行申報的時間限制,可隨時進行預申報。二是預申報期結束后,對已預申報并經相關部門審核通過的申報主體,省財政廳將一次性集中上報省政府確定享惠資格,并將結果通過海南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反饋給預申報主體。獲得享惠資格的主體,可按規定享受《通知》明確的相關稅收政策。三是《辦法》自封關運作之日起施行后,相關主體申報事宜按照《辦法》規定執行。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