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商轉公貸款新政12月1日起施行
新增“帶押直轉”模式可直接完成貸款置換
11月27日,海南省新聞辦公室舉辦我省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解讀新聞發布會。記者從會上獲悉,11月25日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印發《海南省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發布會介紹,本次商轉公貸款政策調整有兩個方面顯著變化:一是新增商轉公貸款辦理方式。在原有“自籌結清”辦理方式的基礎上,增加“帶押直轉”模式,改變現行商轉公貸款“先還后貸”的辦理方式,借款人無需自籌資金結清原商貸,而是可以通過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以貸還貸”,直接完成貸款的置換。二是拓寬商轉公貸款支持范圍。將原有商轉公貸款僅支持新建商品住房,拓寬至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保障性住房等購房類型,進一步擴大政策受益群體,滿足多樣化貸款需求,加大住房消費支持力度。
“帶押直轉”方式是指商轉公貸款經公積金中心審批通過后,借款人辦理對應房產第二順位抵押登記,貸款資金直接劃轉到原商貸銀行指定賬戶,專項用于結清原商貸。“自籌結清”方式是指商轉公貸款經公積金中心審批通過后,借款人須先自籌資金結清原商貸,并注銷原商貸房產抵押登記,再重新辦理公積金貸款對應房產抵押登記,貸款資金劃轉到借款人個人賬戶。
借款人申請商轉公貸款時,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符合本省公積金貸款政策規定的貸款基本條件。原商貸已還款12個月(含)以上,且近12個月(含)連續正常還款,無貸款逾期記錄。原商貸所購住房在本省已經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且權屬明晰。除向原商貸銀行設定抵押外,未設定其他抵押、居住權登記事項;不存在司法查封、凍結等權利限制情形。原商貸銀行同意提前全部結清原商貸余額。
借款人申請“帶押直轉”辦理商轉公貸款時,除滿足以上申請條件外,還需同時滿足下列條件:主借人在本省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24個月(含)以上。原商貸所購住房是家庭名下(含未成年子女)本省唯一住房或在全國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
最高貸款額度按我省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基準額度執行。即購買新建自住住房(含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拆遷安置房等),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80萬元,夫妻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110萬元;購買二手自住住房,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60萬元,夫妻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90萬元。商轉公貸款額度不上浮,單筆具體可貸額度根據公積金貸款計算規則核定。
商轉公貸款期限不超過公積金貸款最長規定期限30年,同時不超過原商貸剩余貸款期限和不動產權證書上載明的用地使用權剩余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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